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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學年度課程規劃

課程規劃

來源於: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

本系學士班修業期間三年,畢業總學分訂為八十六學分,分為必修、必選、選修三種課程。必修課程較傳統法律學系為多,另依學生需求,除於本系開設選課程外,並鼓勵學生選修法律學系或財經法律學系之課程,以期學生能以自己原有之專業及興趣,結合相關法律選修課程之學習,進一步提升跨領域之知識及能力,增強其競爭力。

一、
課程之特色

本班之課程具有下列特色:

(一)不再修習共同科目。

(二)開設眾多新興法律科目。

(三)必修課程包含新興法律科目。

(四)沒有擋修規定。

二、課程之設計原則

本系招收入學之學生,為具有學士學位之大學院校(包含進修部)非法律學系畢業生,原已修畢一二八學分以上之非法律課程(其中尚包括共同科目或通識課程),足可折抵共同科目,故本系開設之課程,不包括共同科目。

我國一般法律學系傳統上僅將若干基本法律科目(例如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訴訟法、刑事訴訟法、商事法)設為必修課程,對於近年來政府為因應國家社會之發展所制定之新興法律(例如消費者保護法、公平交易法、證券交易法、期貨交易法、政府採購法、行政程序法、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、信託法、社會秩序維護法),有設為選修課程者,亦有尚未及開課者,本系認為就現代社會而言,此等新興法律科目之重要性不亞於傳統基本法律科目,因此將新興主要法律科目均予列入。

又律師、司法官考試之應考科目均為傳統基本法律科目,學生修課均以考試取向,一般法律學系將新興法律科目設為選修者,學生選修之比例均不高且不重視,甚至選修但不上課,致使法律系教師呈現冷熱感受分明之兩種態樣。為改正此種考試領導教學之不健康生態,本系開設之必修課程,包含所有主要新興法律科目,使學生同等重視,教學得以正常化,因此本系所開之必修課程較傳統法律學系之必修課程為多。

其次,一般法律學系多數訂有三種擋修科目,亦即民法總則不及格擋修民法債編總論,民法債編總論不及格擋修民法債編各論,刑法總則不及格擋修刑法分則,因本系學生修業年限為三年,較不容許擋修科目之設計,且查上開三種擋修科目,同時修習更有相互印證之功效,並無一定先修後習之本質上限制,本系已廢除擋修制度,本系之課程亦無擋修科目之設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