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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(108)模擬法庭展演人員招募 (進法、學法系同學優先參加) 108年10月14日(一)前報名
日  期: 2019-09-27
標  題: 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(108)模擬法庭展演人員招募 (進法、學法系同學優先參加) 108年10月14日(一)前報名
內  容:
一、招募報名
時間:108年10月14日(一)前
資格:法律學院學士班學生及研究生(以進修部法律系、學法系學生為優先)
報名:https://forms.gle/VXqnkF3L3pJGPFXe7
※若報名人數過多,將抽籤決定。
 
二、籌備會議
時間:108年10月23日(三)20:30
地點:進修部大樓ES304教室
指導老師:林琬珊老師
指導律師:歐陽仕鋐律師

流程:展演案例說明、討論工作時程與角色分配等。

三、模擬法庭展演案例事實
甲與丁結婚後,生下丙。甲於網咖工作時認識乙,開始交往,甲因與丁感情不好,便攜丙離家,由乙承租套房,甲乙丙共同居住,甲丁於其後離婚。甲乙丙三人同居後,因2歲之丙經常哭鬧,使乙感到厭煩,於108年7月中旬至8月初之間,乙開始常以徒手毆打丙之大小腿、屁股,並向甲表示必須限制丙每天只能吃5片土司,亦常以鞋帶綁住丙雙手、將丙綁在上開租屋處衣帽架上,嗣於同年8月中下旬,乙每隔兩三天就會徒手毆打丙之肚子、屁股、大腿等處,在此期間內曾以硬底拖鞋大力揮打丙之頭部,甲在此期間,通常會以口頭要乙不要再打了,乙上班後,甲也會鬆綁丙,或偷偷餵食丙,但未按時或適量給予丙飲食。乙於9月1日上班前,以鞋帶將丙綑綁於租屋處衣帽架,乙出門上班後,甲即將丙鬆綁,乙下班後見丙未遭綑綁於衣帽架而大怒,再次將丙綑綁於衣帽架,徒手毆打丙之屁股及大腿等處,並以硬底拖鞋大力揮打丙頭部,甲見狀制止乙,乙停手後,甲哄丙睡覺,此時丙已略呈癱軟狀。丙睡著後,乙與甲2人短暫外出,嗣於9月2日凌晨3、4時許返回租屋處,乙見丙睡在其床鋪位置並且尿床,又怒以徒手毆打丙屁股及腹部,甲上前制止乙,乙即將丙抱到浴室,並將浴室的門反鎖,以毛巾塞住丙嘴巴,並以鞋帶將丙綁在浴室淋浴用水龍頭處,徒手毆打丙腹部及屁股,用水沖丙全身造成其嗆到,並對丙稱:「你那麼想死,我送你去見閻王」,甲則拍打浴室的門,要求乙停手。乙在浴室內見丙氣息微弱,而將丙抱出浴室交給甲,甲照顧氣息微弱的丙約2、3分鐘後,發現丙失去呼吸及心跳,並告知乙此情,乙即對丙施以急救,仍無法恢復丙之呼吸及心跳,丙因乙前開行為導致腦水腫,造成中樞神經壓迫而死亡。請問,就丙之死亡結果,甲乙之刑事責任為何?
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登記參加展演之同學請務必準時出席108年10月23日(三)20:30籌備會議。
(二)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108學年度學生模擬法庭正式展演訂於109年3月25日(三) 20:30-22:00,當日將邀請法官或律師蒞臨講評並開放全校師生觀摩。
(三)全程活動包含劇本撰寫、書狀及言詞辯論、影片製作、海報及文宣、排練預演、正式展演等,皆應由參加同學合作完成。
(四)正式展演結束可登錄學習護照認證1次(S-5)。